(2019年4月29日泰興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李超鯤為泰興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掛職,時間至2020年春節(jié)前)。
任命:
吳建黨為泰興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戴愛明為泰興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兼少年及家事審判庭(掛牌)庭長;
劉 凌為泰興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兼執(zhí)行裁判庭(掛牌)庭長;
尹紅梅為泰興市人民法院清算與破產(chǎn)審判庭庭長兼行政審判庭(掛牌)庭長;
張 鵬為泰興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審判庭庭長;
嚴(yán)洪斌為泰興市人民法院河失人民法庭庭長;
陳新建為泰興市人民法院濟(jì)川人民法庭庭長;
孫 瑋為泰興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陳 軾為泰興市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掛牌)庭長;
陳立生為泰興市人民法院黃橋人民法庭庭長;
陳紀(jì)平為泰興市人民法院曲霞人民法庭庭長;
王 云為泰興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徐輝云為泰興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戴紅星為泰興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審判庭(掛牌)副庭長;
薛泳江為泰興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兼少年及家事審判庭(掛牌)副庭長;
殷月蔚為泰興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兼執(zhí)行裁判庭(掛牌)副庭長;
劉 軍為泰興市人民法院清算與破產(chǎn)審判庭副庭長兼行政審判庭(掛牌)副庭長;
徐 平為泰興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審判庭副庭長;
呂 兵為泰興市人民法院河失人民法庭副庭長;
于洪波為泰興市人民法院曲霞人民法庭副庭長。
免去:
宋炳忠的泰興市人民法院黃橋人民法庭庭長職務(wù);
端學(xué)鋒的泰興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wù);
葉 蓉的泰興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wù);
馮 軍的泰興市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庭長職務(wù);
吳建黨的泰興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wù);
戴愛明的泰興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wù);
劉 凌的泰興市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wù);
尹紅梅的泰興市人民法院濟(jì)川人民法庭庭長職務(wù);
張 鵬的泰興市人民法院曲霞人民法庭庭長職務(wù);
陳新建的泰興市人民法院河失人民法庭庭長職務(wù);
陳立生的泰興市人民法院河失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wù);
陳紀(jì)平的泰興市人民法院黃橋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wù);
王 云的泰興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審判庭副庭長職務(wù);
徐輝云的泰興市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副庭長職務(wù);
薛泳江的泰興市人民法院黃橋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wù);
殷月蔚的泰興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wù);
劉 軍的泰興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wù);
徐 平的泰興市人民法院曲霞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wù);
呂 兵的泰興市人民法院宣堡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wù);
于洪波的泰興市人民法院濟(jì)川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wù);
劉 勤的泰興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吳榮華的泰興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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