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泰興市人民檢察院對我市一犯罪團伙提起公訴。
被告人柯某、葉某、卞某、王某等11人,在2006至2008年間,特別是2008年間,在城區(qū)多個場所,或單獨、或團伙,作案數起,涉嫌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搶劫、聚眾斗毆、敲詐勒索等,上述人員已經分別從2008年8月起先后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已經偵查完畢,依法提起公訴。
市人民檢察院有關人員指出,懲惡打黑是司法機關的重要責任,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違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