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漢貪圖小利 傷了手自擔責
20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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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農(nóng)村的老漢王強(化名)到鄰村的周佳(化名)家中購買玉米并讓其加工成粉,雙方約定了飼料款價格。在加工快要完成之時,周佳在加工機上面一側(cè)敲擊機倉,王強在另一面下方把手伸進加工機的出料口,想掏取殘留在出料口的玉米粉,不幸的是正好被運轉(zhuǎn)的刀片軋傷右手手指。王強隨即被送到醫(yī)院治療。后王強起訴到法院,要求周佳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等相關損失。 法官通過幾次開庭,基本查清了上述事實。王強向周佳購買玉米并讓其加工成粉,周佳表示同意,雙方成立買賣關系,周佳附隨的義務是將玉米加工成粉。理應由周佳進行機械操作,王強只需付款提貨即可。在加工快要結束之時,周佳敲打機倉,王強在另一側(cè)周佳無法看見的情況下把手伸進加工機想掏取點玉米粉,結果把手軋傷。王強作為長期在農(nóng)村生活,具有農(nóng)村生活經(jīng)驗的完全行為能力人,應該對自己行為后果的危險性有所認識。但王強由于過于自信,危險意識淡薄,造成自己的損傷,理應對此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法庭出于人道主義,認定周佳對設備管理不足,且沒有設置警示標志,判令王強承擔主要責任,周佳承擔次要責任。 此案提醒廣大市民,切莫貪圖小利,置危險于不顧,否則造成損失自己要承擔責任。(忠鳴 劉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