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指引》征意
201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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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國家工商總局網站消息,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指引》(征求意見稿)今日起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該指引,手機、電腦、數(shù)碼產品等一經激活或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 2014年開始實施的新《消法》針對以網絡購物等新型消費方式,設立了“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制度,加大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對于進一步改善網絡交易環(huán)境,強化網絡經營者義務,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介紹,鑒于“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制度規(guī)定的較為原則,新《消法》在實施過程中,出現(xiàn)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 ——對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適用范圍存在不同理解,交易過程中沒有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明確標注,沒有進行“一對一”確認,容易導致消費糾紛發(fā)生。 ——對商品完好標準的界定存在爭議,部分經營者因消費者拆開外包裝查驗商品而拒絕無理由退貨,甚至要求包裝必須完整、商品不得拆封試用。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未能較好履行對平臺上經營者落實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的管理責任。 ——對于退貨的程序、環(huán)節(jié)沒有詳細規(guī)定。對此,社會各界紛紛要求政府部門對“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制度進行細化規(guī)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介紹,指引基于有關法律規(guī)定,在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就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的適用尋求一個最大公約數(shù),確定各方都能認可的不適用退貨商品范圍和商品完好標準,并對退貨的流程、環(huán)節(jié)進行細化,引導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覺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以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根據該指引,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shù)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根據該指引,下列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 ——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貨的商品:包括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貼身用品等; ——一經激活或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包括產生授權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機、電腦、數(shù)碼產品等; ——已經在線交付的充值類商品:包括手機充值卡、游戲點卡等; ——特價清倉商品:包括即將到保質期的商品、包裝破損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 另外,指引細化了七日的期間計算方式,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期間最后一天是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最后一天,消費者應在以上期間內發(fā)出退貨商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