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擬規(guī)定5類民告官案 “一把手”必須出庭
20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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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公民重大利益且社會關注度較高的行政訴訟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近日,河南省政府法制辦公布《河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明確5種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的案件類型,分別是: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重大利益且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案情重大復雜,對本機關行政管理或者行政執(zhí)法活動可能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行政機關要求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人民法院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書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認為需要出庭應訴的其他行政訴訟案件。征求意見稿稱,行政機關負責人主要包括行政機關的正職負責人和根據(jù)分工主管被訴行政行為所涉工作的副職負責人。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應訴的,應當委托本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應訴,不得僅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出庭應訴。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認真對待出庭應訴工作,全程參與案件庭審、調(diào)解等相關環(huán)節(jié)。同時,還要熟悉案情,掌握被訴行政行為的基本事實、法律政策依據(jù)、法定程序等。 如果行政機關負責人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應訴,或未出庭應訴導致敗訴造成重大影響,上級政府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或?qū)⒈蛔坟煛?/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