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引渡條約正式生效
20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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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引渡條約》17日正式生效。2007年該條約由時任中國外交部副部長戴秉國與法國司法部長克萊芒在巴黎正式簽署。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法國國民議會分別批準了該條約。 該條約共23條,對雙方開展引渡合作的原則和方式作了規(guī)定,主要內(nèi)容包括引渡義務(wù)、可引渡的犯罪、拒絕理由、聯(lián)系途徑、請求和相關(guān)文件的提交、臨時羈押、決定和移交、過境、費用以及生效和終止等。 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關(guān)于刑事司法協(xié)助的協(xié)定》已于2007年9月20日生效。引渡條約和刑事司法協(xié)助條約是國家間開展刑事司法合作最重要的法律基礎(chǔ),中法引渡條約的生效標志著兩國司法合作邁上了一個新臺階,對于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和我國反腐敗追逃追贓等具有積極意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