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發(fā)《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fā)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zhí)行。 通知指出,2002年中央頒布的《干部任用條例》,在規(guī)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學的選拔任用機制,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等方面,發(fā)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干部工作形勢任務和干部隊伍狀況的變化,《干部任用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要求,中央決定予以修訂。 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體現了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經驗新成果,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對干部選拔任用制度進行了改進完善,是做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一定要認真學習、大力宣傳、嚴格執(zhí)行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用以統(tǒng)一思想、規(guī)范工作、解決問題。黨政主要領導同志要增強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觀念,帶頭遵守《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范行使選人用人權。組織(人事)部門要精通《干部任用條例》,堅持公道正派、按章辦事,為選準用好干部把好關。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方式方法,發(fā)揮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要堅持干部工作的群眾路線,堅持群眾公認,充分發(fā)揚民主,改進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質量,防止簡單以票取人、以分取人。要改進干部考察工作,加強對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科學發(fā)展實績、作風表現、廉潔自律情況的考察,全面歷史辯證地評價干部。要全面準確地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方針,完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競爭性選拔方式,進一步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從嚴培養(yǎng)選拔干部,從嚴管理監(jiān)督干部,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任用條例》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堅決整治和嚴厲查處跑官要官、拉票賄選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來源:新華社
責責任編輯:陳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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